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耗材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医药耗材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科负责医药耗材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原则上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接待地点:门诊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纪检监察室和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六、接待流程:医务科收集医药耗材代表提供的资料并填写《保山市中医医院医药耗材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在接待日前一周通知医药耗材代表具体接待时间→接待人员听取医药耗材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视情况安排医药耗材代表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或举行学术讲座。
七、医药耗材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
(一)医药耗材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医药耗材代表身份证明。
(三)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签字、盖章)。
(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五)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六)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八、接待要求
(一)医务科做好预约安排等相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不予安排接待。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耗材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二)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耗材代表,亦不允许医药耗材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药剂科(药房)、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
(三)药械科、信息科及相关临床科室不得泄露药品、器械信息参数给医药耗材代表。
(四)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医院纪检监察室和医务科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
(五)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九、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
(一)其它非指定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耗材代表接触。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警告、扣发绩效工资、停止处方权或调离原岗位等处罚。
(二)若医务人员被医药耗材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2小时内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备案,说明有关情况。
(三)发现医药耗材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医院将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山市中医医院
2019年7月2日
保山市中医医院医药耗材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
保山市中医医院医药耗材代表接待告知书 |
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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